南廣成等4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更新時間:2020-9-1 10:43:00 來源:新華社CNML文字
黑龍江省安達市人民法院8月31日對被告人南廣成等4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南廣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安達市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以南廣成為組織者、領導者,張振、李俊傑、陳如慶、南海、耿鴻宇等7人為骨幹成員,羅存均、邢山等14人為積極參加者,薑曉鋒、李俊峰等18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拉攏、腐蝕大慶油田附屬企業管理人員,獲取輸油係統汙油泥清淤工程,以工程施工為掩飾,與油田企業管道輸油係統中轉站、聯合站部分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在大慶油田作業區大肆實施盜竊原油犯罪活動,並形成盜竊原油、加工脫水、運輸銷售違法產業鏈。
該組織還開辦了寶瑞金娛樂會所,實施組織賣淫、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動。至2018年案發,該組織共實施盜竊、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騙取貸款、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163起,涉及罪名13項,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南廣成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南廣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其所犯盜竊罪、騙取貸款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等9項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對其他4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