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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被叫停 整改遺留問題
更新時間:2016-8-3 8:14:04    來源:新京報

    近日,教育部等三部門相繼發布聲明,宣布退出由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下稱中國關工委)牽頭的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昨日,記者從中國關工委處獲悉,活動已停止,關工委已收回活動辦公室公章,並責成其整改部分遺留問題。

  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兩年前已叫停

  三部門聯合發布的聲明稱,有人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與社會公司簽署合作協議並牟利。

  昨日,中國關工委發布通告承認,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開展過程中,確有人未經領導小組同意,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與社會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收取相關費用並產生民事糾紛。對此,中國關工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了研究處理,並於2014年7月召開會議,決定停止此活動。此後,這項活動未再繼續開展。

  從活動辦公室官網上可以看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包括小黃帽工程與校車工程等。通告所稱停止的活動包括哪些?中國關工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包括小黃帽、校車工程在內的所有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均已叫停,活動辦公室官網掛出的河北、河南、江蘇、安徽、四川五省的地方工作站(試點),相關活動也均已停止。

  活動辦公室正在處理“遺留問題”

  雖然關工委方麵已叫停活動,但仍有許多未解決問題。濟南市中院幾年前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濟南一家文化有限公司與交通安全教育辦公室簽訂協議後,向該辦公室支付“讚助愛心款”等共計300萬元,由於辦公室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公司要求辦公室歸還此金額。據媒體報道,法院判決下達兩年,該公司仍未收到這筆金額。

  此外,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網上掛出的“書畫活動”顯示,活動時間從2014年啟動,到2015年8月結束,這與關工委聲明中提到的2014年7月停止活動有出入。

  對此,關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關工委已收回活動辦公室公章,責成其整改部分遺留問題,其中包括與濟南某公司的民事糾紛,以及2014年7月之前已經啟動而不便中斷的部分活動。

  ■ 焦點

  三部委能否通過“退出活動”免責?

  律師:退出行為不能避免連帶責任的承擔

  三部門發布的聯合聲明稱,活動未獲該三部門授權,認為所簽協議為無效合同或自身與活動無關。

  對此,有網友質疑,三部委並未按相關文件精神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沒有對安全辦公室的日常活動盡到基本的行政注意義務,涉嫌行政不作為。而且以公告方式聲明退出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活動,以求撇清與活動辦公室的關係,“與國家部委的行政職能職責相悖”。

  三部委的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昨日表示,作為方便展開具體活動而開設的臨時執行機構,活動辦公室並不屬於國務院管理部門,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開展活動,也不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韓驍說,活動辦公室的設立依據是三部委會簽的文件,因此,參與會簽的部門應當對該辦公室以部門名義對外進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退出行為並不能避免連帶責任的承擔。

  活動辦公室收“讚助費”是否合理?

  律師:可以收取讚助費,是否合法要看資金用途

  根據上述判決書,濟南某公司稱向交通安全教育辦公室支付“讚助愛心款”“保證金”等共計300萬元。作為公益活動執行機構,活動辦公室收取讚助款是否合理?

  韓驍表示,公益活動的目的在於服務社會、促進公益,非以營利為目的,任何偏離或者違背上述原則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不過,為公益活動的順利開展而合理收取社會捐贈的讚助費是應有之義。

  韓驍進一步解釋,若借合作名義收取額外費用,甚至直接以營利為目的,則違反了開展公益活動的初衷,是不合法的。而具體判斷合作費用的收取是否合法、合理,關鍵要看資金的用途。

  至於政府部門參與公益活動是否合理?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稱,目前法律對政府是否能發起、組織公益活動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政府可以倡導公益性活動,這是其責任所在,但是對於“明知會有利益輸送的公益活動”,政府部門不應參與其中。

  鄧國勝還說,政府在公益活動中主要起倡導牽頭的作用,而受限於其具體的職責與編製預算情況,很少直接作為活動執行的主體,取而代之可能要依靠其他機構,比如事業單位、社會企業等來具體執行。

  ■ 北京落地

  “小黃帽”免費發 校車有暫行管理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11月5日,由中國關工委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在人民大會堂正式啟動。會上,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辦公室主任張明表示,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將借鑒“小黃帽,路隊製”在北京的經驗,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佩戴新型小黃帽。

  記者了解到,1987年時,北京崇文區某小學的50名學生就率先戴上了“小黃帽”。到了1989年,市交管局和市教育局聯合要求各校小學生頭戴“小黃帽”排隊離校。不過隨著時代變遷,小黃帽的概念逐漸弱化。

  區教委知情人士透露,去年開學時,區教委保衛科還會統計各個小學新生數量,上報給市教委後,再由市教委統一下發“小黃帽”給學生,“但是不強製要求佩戴”,今年的相關工作尚未開展。

  至於中國關工委組織推廣的另一項“校車工程”,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市教委了解到,2014年時,北京市教委已經與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5個部門聯合下發了《北京市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對校車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不過,有某區教委工作人員介紹,其實目前城區並未大力推廣校車,“都提倡就近入學了,校車用處不太大”,他說,反而是遠郊區,校車能發揮更大作用。

  此外,市教委知情人士還透露,北京市教育係統在開展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時,通常與市交通委等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主題日或者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但各區教委也可自行把握。

  ■ 鏈接

  活動辦公室近年舉辦的部分活動

  【校車工程】

  ●2011年12月,與中央電視台合作策劃采編錄製“開往春天的校車”大型新聞公益行動專題節目。

  ●2012年2月,主辦首屆中國校車發展研討會暨國際校車展覽會。

  ●2012年5月,主辦“中國學校交通安全國際研討會”。

  ●2012年6月,在江蘇省南京市舉辦“平安校車論壇”,開展“我心中的校車”兒童繪畫展和平安校車倡議簽名活動。

  ●2012年9月,與中央電視台共同舉辦“春暖2012,滿載夢想的校車”大型慈善晚會,引導愛心企業捐贈校車累計近百輛。

  ●2013年2月,在南京主辦大型群星演唱會,組織捐贈校車儀式。

  【小黃帽工程】

  ●2012年1月,試點啟動遼陽市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暨小黃帽路隊製,中國關工委向該市中小學生贈送1萬頂小黃帽。

  ●2012年4月,啟動江蘇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向中小學生代表贈送交通安全標誌帽及向愛心企業授牌。(采寫/新京報記者 戴軒 黃穎)

文章編輯:趙銀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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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被叫停 整改遺留問題
2016-8-3 8:14:04    來源:新京報

    近日,教育部等三部門相繼發布聲明,宣布退出由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下稱中國關工委)牽頭的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昨日,記者從中國關工委處獲悉,活動已停止,關工委已收回活動辦公室公章,並責成其整改部分遺留問題。

  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兩年前已叫停

  三部門聯合發布的聲明稱,有人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與社會公司簽署合作協議並牟利。

  昨日,中國關工委發布通告承認,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開展過程中,確有人未經領導小組同意,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與社會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收取相關費用並產生民事糾紛。對此,中國關工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了研究處理,並於2014年7月召開會議,決定停止此活動。此後,這項活動未再繼續開展。

  從活動辦公室官網上可以看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包括小黃帽工程與校車工程等。通告所稱停止的活動包括哪些?中國關工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包括小黃帽、校車工程在內的所有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均已叫停,活動辦公室官網掛出的河北、河南、江蘇、安徽、四川五省的地方工作站(試點),相關活動也均已停止。

  活動辦公室正在處理“遺留問題”

  雖然關工委方麵已叫停活動,但仍有許多未解決問題。濟南市中院幾年前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濟南一家文化有限公司與交通安全教育辦公室簽訂協議後,向該辦公室支付“讚助愛心款”等共計300萬元,由於辦公室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公司要求辦公室歸還此金額。據媒體報道,法院判決下達兩年,該公司仍未收到這筆金額。

  此外,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網上掛出的“書畫活動”顯示,活動時間從2014年啟動,到2015年8月結束,這與關工委聲明中提到的2014年7月停止活動有出入。

  對此,關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關工委已收回活動辦公室公章,責成其整改部分遺留問題,其中包括與濟南某公司的民事糾紛,以及2014年7月之前已經啟動而不便中斷的部分活動。

  ■ 焦點

  三部委能否通過“退出活動”免責?

  律師:退出行為不能避免連帶責任的承擔

  三部門發布的聯合聲明稱,活動未獲該三部門授權,認為所簽協議為無效合同或自身與活動無關。

  對此,有網友質疑,三部委並未按相關文件精神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沒有對安全辦公室的日常活動盡到基本的行政注意義務,涉嫌行政不作為。而且以公告方式聲明退出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活動,以求撇清與活動辦公室的關係,“與國家部委的行政職能職責相悖”。

  三部委的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昨日表示,作為方便展開具體活動而開設的臨時執行機構,活動辦公室並不屬於國務院管理部門,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開展活動,也不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韓驍說,活動辦公室的設立依據是三部委會簽的文件,因此,參與會簽的部門應當對該辦公室以部門名義對外進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退出行為並不能避免連帶責任的承擔。

  活動辦公室收“讚助費”是否合理?

  律師:可以收取讚助費,是否合法要看資金用途

  根據上述判決書,濟南某公司稱向交通安全教育辦公室支付“讚助愛心款”“保證金”等共計300萬元。作為公益活動執行機構,活動辦公室收取讚助款是否合理?

  韓驍表示,公益活動的目的在於服務社會、促進公益,非以營利為目的,任何偏離或者違背上述原則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不過,為公益活動的順利開展而合理收取社會捐贈的讚助費是應有之義。

  韓驍進一步解釋,若借合作名義收取額外費用,甚至直接以營利為目的,則違反了開展公益活動的初衷,是不合法的。而具體判斷合作費用的收取是否合法、合理,關鍵要看資金的用途。

  至於政府部門參與公益活動是否合理?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稱,目前法律對政府是否能發起、組織公益活動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政府可以倡導公益性活動,這是其責任所在,但是對於“明知會有利益輸送的公益活動”,政府部門不應參與其中。

  鄧國勝還說,政府在公益活動中主要起倡導牽頭的作用,而受限於其具體的職責與編製預算情況,很少直接作為活動執行的主體,取而代之可能要依靠其他機構,比如事業單位、社會企業等來具體執行。

  ■ 北京落地

  “小黃帽”免費發 校車有暫行管理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11月5日,由中國關工委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在人民大會堂正式啟動。會上,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辦公室主任張明表示,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將借鑒“小黃帽,路隊製”在北京的經驗,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佩戴新型小黃帽。

  記者了解到,1987年時,北京崇文區某小學的50名學生就率先戴上了“小黃帽”。到了1989年,市交管局和市教育局聯合要求各校小學生頭戴“小黃帽”排隊離校。不過隨著時代變遷,小黃帽的概念逐漸弱化。

  區教委知情人士透露,去年開學時,區教委保衛科還會統計各個小學新生數量,上報給市教委後,再由市教委統一下發“小黃帽”給學生,“但是不強製要求佩戴”,今年的相關工作尚未開展。

  至於中國關工委組織推廣的另一項“校車工程”,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市教委了解到,2014年時,北京市教委已經與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5個部門聯合下發了《北京市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對校車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不過,有某區教委工作人員介紹,其實目前城區並未大力推廣校車,“都提倡就近入學了,校車用處不太大”,他說,反而是遠郊區,校車能發揮更大作用。

  此外,市教委知情人士還透露,北京市教育係統在開展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時,通常與市交通委等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主題日或者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但各區教委也可自行把握。

  ■ 鏈接

  活動辦公室近年舉辦的部分活動

  【校車工程】

  ●2011年12月,與中央電視台合作策劃采編錄製“開往春天的校車”大型新聞公益行動專題節目。

  ●2012年2月,主辦首屆中國校車發展研討會暨國際校車展覽會。

  ●2012年5月,主辦“中國學校交通安全國際研討會”。

  ●2012年6月,在江蘇省南京市舉辦“平安校車論壇”,開展“我心中的校車”兒童繪畫展和平安校車倡議簽名活動。

  ●2012年9月,與中央電視台共同舉辦“春暖2012,滿載夢想的校車”大型慈善晚會,引導愛心企業捐贈校車累計近百輛。

  ●2013年2月,在南京主辦大型群星演唱會,組織捐贈校車儀式。

  【小黃帽工程】

  ●2012年1月,試點啟動遼陽市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暨小黃帽路隊製,中國關工委向該市中小學生贈送1萬頂小黃帽。

  ●2012年4月,啟動江蘇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向中小學生代表贈送交通安全標誌帽及向愛心企業授牌。(采寫/新京報記者 戴軒 黃穎)

文章編輯:趙銀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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