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區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
通報三起黑惡典型案件
更新時間:2018-9-19 16:41:41 來源:焦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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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郭嘉莉)“現在宣布開庭!”9月12日15時30分,解放區法院一號審判庭內座無虛席,法官高聲宣布後敲下法槌,該院涉黑涉惡類案件集中宣判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布會拉開序幕。
今年年初以來,解放區法院始終保持打擊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不斷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9月12日下午,該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類案件,並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法庭首先宣判的是李某、師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2017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購買氣動力槍支一支放置於家中。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某以被害人路某在村中散布其“謠言”為由,持槍欲到路某家“說事”。被告人師某擔心李某酒後出事,將槍支奪過自己攜帶,並隨同李某一起前往路某家。在路某家中,李某對路某散布其“謠言”的行為當麵質問,師某則將槍支扔在茶幾上,並以“你不讓我們活,咱們就都別活了”等言語進行恐嚇。
法院認為,李某、師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遂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判處被告人師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緊接著,解放區法院對李甲、李乙非法拘禁一案進行審判。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25日,因感情糾紛,被告人李甲糾集李乙、李丙(另案處理),將被害人許某從解放區某小區強行帶至某村邊大堤,用繩索捆綁之後帶至某村西南角小樹林。李甲持棍對被害人進行毆打、恐嚇,後又將被害人帶至某煤場限製其人身自由。其間,李甲、李乙負責看管望風,直至被害人同意李甲的要求後才被允許離去。經鑒定,被害人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案發後,被害人對被告人李甲、李乙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李甲、李乙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李甲、李乙有期徒刑10個月、9個月。
當庭宣判的第三起案件是一起強迫他人賣淫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張某犯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500元;被告人邵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範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500元。
據悉,截至今年8月底,該院共審結涉黑涉惡類刑事案件11件,刑事處罰26人。審結的案件中,尋釁滋事2案7人、開設賭場1案4人、非法拘禁6案9人、敲詐勒索1案2人、強迫賣淫1案4人。該院專門成立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領導小組,製訂了《解放區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施方案》;院長、副院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的涉黑涉惡案件及九類涉惡犯罪刑事案件,並召開觀摩示範庭,確保案件質量,擴大示範效果。同時,該院按照“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的精神,重點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製定《解放區人民法院關於涉黑涉惡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規定》,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加快辦案速度,縮短辦案期限,提高案件結案率。 | |